應該沒事:

來源: 2014-07-24 07:01:00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這老板夠糊塗的,誹謗罪應該是張三告李四,他在中間摻乎什麽?老板要保護自己,倒是先跟HR的律師談談再說啊。


1. 如果是事實,便不是誹謗(defamation)。

2. 沒名沒姓的,誹謗誰啊?

3. 有證據是誰寫的嗎?中譯英準確嗎?


不過為了保險起見,到隔壁法壇問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