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該沒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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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話多多
於
2014-07-24 07:0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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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老板夠糊塗的,誹謗罪應該是張三告李四,他在中間摻乎什麽?老板要保護自己,倒是先跟HR的律師談談再說啊。
1. 如果是事實,便不是誹謗(defamation)。
2. 沒名沒姓的,誹謗誰啊?
3. 有證據是誰寫的嗎?中譯英準確嗎?
不過為了保險起見,到隔壁法壇問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