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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國工作8年。在家媽媽快3年。從A公司拿到一個offer,離家1個小時15分鍾,工資Base比原來高一萬,但是Bonus隻有10%,原來有20%。Base加Bonus相當於扯平了。我把它拒了,因為開車太遠了。雇人的老板問,我是否因為家庭原因。全職她沒有辦法讓我在家上班。問我是否考慮,每周工作至少20個小時,合同工3個月,不用每天來辦公室。如果大家覺得這樣的工作方式不錯,她可以考慮Part Time remote work. 但是她們一直在找一個全職的。今天需要回複。
上上周從B公司拿到一個offer,base 比原來的低4,000, 公司沒有獎金製度,打算2015年執行獎金製度。我原來獎金有20%。工資加獎金相當於少了快3萬美金。離家30分鍾。該公司有裁員曆史,原來這個人一年有被裁員,因為不出活。今天要回複,是否接受Offer。這個offer已經給過延期。
下周c 公司有一個麵試。職位一般。工資估計達不到我原來的,獎金也不會給20%。中型公司。看重,公司位置相對穩定,以後可能有高一點位置出來,老板電話中感覺不錯。
請教,這種情況如何處理?如何回複B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