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覺灰心極了。再怎麽申訴,係主任A和B以Reduction Of Forces 的名義解雇我的結果好像也變不了。人家就是想找個理由,什麽理由沒關係。我的申述,說不定加速了過程(原來說是半年)。初步決定不到走投無路也不會把他們送上法庭,那樣就沒人雇我了。 唉,死的心都有了。不公啊,壞人怎麽會大行其道呢?我還天真地以為美國政府管轄下的地方會公平一些呢, 結果在這裏白白耽誤了八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