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他上一個工作是個半年的合同, 工資稍高, 現在想找些長期的工作, 普遍低些, 或者低不少, 但是他願意降低點工資有個長期的工作, 好過總做合同工." 他自己概括的很好,為什麽不敢說? 我不明白對方公司為什麽不會理解。除非他的"高"工資是500/hr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