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執迷,那不明顯
你是人在事情中,自己親身感覺對方給你bad review是在趕你走。這個主觀感覺很難從客觀上證明。你要想想這個事情是否對於法官是明顯的。
法官不認識訴訟的雙方,他不能毫無根據地判決,bad review紙麵上是證明你工作不力,你有當時記錄下來的辯解,隻能證明雙方有分歧,不能直接證明對方要趕你走。難道法官能夠在判詞裏說:“學校給A一個bad review,A寫了辯解詞,我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沒有道理,但是我認為學校是在趕A走。”這個判詞上訴是要被推翻的,因為法律結論需要有事實支持。
我個人認為bad review對方不會用,你也不要去用,那是一攤混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