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公司想雇她,一聽說她和前雇主打過官司,還願意要嗎?

來源: 2014-06-15 07:55:48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 

 

找工作最重要,那個能拿多久,不要因小失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