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在美國,沒有聯邦法限製雇主告知前雇員的離職原因,各個州法不同。
來源:
廢話多多
於
2014-05-28 05:23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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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來說,現在的人愛告狀,公司懶得打官司,所以大多隻給於前雇員工作時間,職位和工資的具體信息。
但如果應聘職位需要做背景調查時,會查的細一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