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在美國,沒有聯邦法限製雇主告知前雇員的離職原因,各個州法不同。

來源: 2014-05-28 05:23:39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
一般來說,現在的人愛告狀,公司懶得打官司,所以大多隻給於前雇員工作時間,職位和工資的具體信息。

但如果應聘職位需要做背景調查時,會查的細一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