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在email中說謊,在email中規定我不能看Chinese 和no English網站。這能否算歧視?我沒想告她,就是想讓校方知道我lay off的本質是她想讓別人替換我。然後想讓校方給我倆學期的學費優惠,我想上個法學院是LLM。就是糾結在簽合同前反應還是簽合同後反應,之前反應可能效果好點,因為沒簽合同提個條件,校方或許會聽。但怕她串通校方改變立場用fire 報複。簽合同之後反應是保險,但怕校方認為合同簽了,沒人理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