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一下:我剛才給失業保險部門打電話
被告知,他們在調查我是否eligible for unemployment benefit,我前公司給的回複是“discharged"(就是開除),不是layoff(裁員)。我說,我有layoff letter,上麵寫著due to reduction of force。他們說,可能是我前公司搞錯了,讓我把layoff letter複印一下,給他們郵寄過去,應該就可以了,不過要耽誤幾周。
我現在挺生氣的。我前公司為什麽要這樣?我前公司不算小,也沒有必要這樣氣人吧?
我現在想給前公司的hr發個email,cc給大老板,請他們解釋,為什麽要報告成discharged,而不是通知單上的layoff,這樣嚴重delay了我的失業金申請,給我造成很多麻煩。
請問:我這樣做沒有問題吧。
謝謝!他們真是太壞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