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的建議都好,就是故意trap別人不可取。己不正,難以正人。商榷。

來源: 2014-04-12 09:04:11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“故意透露給他一些信息,或者暴露出一點破綻,做錯一件事情。但是,上司追究下來的時候你要證明你自己根本就沒這麽做,錯誤都是那個人出的,和你沒有任何關係”,萬一萬一別人有一絲人證或物證,證明是你 entrap,讓老板怎麽相信你從前的一切?愚以為此乃大忌。除非你跟老板很buddy,此計非上策;但是如果你跟老板很 buddy,根本沒必要entrap別人,直說就行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