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,首先得喜歡教師這一職業。我來美國以前教英文十年,初中、高中、大學都教過。

來源: 2014-03-11 07:32:31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來美後因為各種原因,如生計所迫,想盡快找到工作、知道管美國孩子輕不得也重不得,不好管、也有換個工作得想法等等,去學了商科的本科和MBA,之後在公司陸續工作十多年。五,六年前開始越來越不喜歡公司工作,和錢打交道壓力大,形形色色的老板無奇不有,還是覺得我還是適合做教書匠,所以一邊在公司做,一邊又讀了一個MASTER。現在在一所州立大學教書。雖然不是什麽教授,還得簽合同,賺錢也不多,但感覺好多了。如果在中、小學教,管理學生是一個挑戰,社區大學和大學要好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