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該了解公司正常走人是給幾周時間。但是,既然老板如此混蛋,此地不宜久留。而且,你自己也不想久留。走不是選項

來源: 2014-02-16 00:44:15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是必修課。

至於報複,其實一走了之,基本就是“see you next life"。
如果本人報複性不強,不必報複。這世界上混蛋多了去了,你即使打抱不平,也忙不過來。把報應這事兒交給老天爺做去罷了。
這是公司體製上的問題,over houyr head,管它作甚?

而且,誰也無法保證你的下一個老板就是個不黑的。多學點保護好自己的經驗,在公司與個人的契約上,把個人利益最大化,才是上班族的王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