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你先生非要回國,不回國就離婚的前提下,選擇的排序應該是 1。他回國,你在美國堅守 2。你和他回到同一個小地方 3。他去小地方,你去北京。 最後這個乃是下下策。至於美國學校之類,回國了就不要美國學校了。 至於說一的情況下將來離婚的問題。。不回國也是離婚,對嗎? 其實你們似乎已經有離婚的充分可能性了,男人在奢談價值尊嚴之前應該先養家。放不下身段從零開始的,能成功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