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很替他高興。 這麽多年沒有工作就為了了一個官司奔忙,應該很不容易。 大學不願意繼續雇傭他,是因為他的英文表達能力很差,達不到教學要求。 他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。 這決定應該和種族無關。 為什麽他得知即將被解雇,就去人事部告種族歧視。 這事情就變成了報複, 就變成了種族歧視呢?關鍵在哪裏, 我可能漏掉了, 或者他沒有講,誰能給我說說. 另外,從文中得知,他被解雇是沒有綠卡,那麽這些年來,他以什麽身份留在美國你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