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公安有足夠的能力取得人證和物證的聯係, 一般就不會用第二種方式了。 所以,那種要公安公開證據的說法,大家笑笑民運的幼稚和煽情就可以了。 就是99%的證據指向孫,如果缺乏了1%,就是定不了案。 給你公開了,也就是讓你喊幾嗓子是孫幹的,但是你的嗓門能夠替代那1%嗎? 某清華眼中的野雞大學野雞專業學生一些想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