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複:這裏可能清華的校友多, 懇請大家簽名:

來源: 2013-06-07 07:29:42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這個案子事發半年才報案,僅僅因時間因素證據收集肯定難度極大.
而且公安部偵查2年多,不可能無限製為一個案子使用有限資源.
領導批示決定是中國行政的一個普遍現象, 不僅此案獨有.
不如向學校索取長期賠償, 或者一次性合理賠償, 這樣更現實.
沒有過硬證據,再懷疑也隻是懷疑.
海外簽名用處不大, 簽名者早已離開中國不參加中國的建設和事務, 道義上講如何敦促中國政府這樣那樣.
據說被懷疑者已經 畢業證遲發, 出走外國, 更名, 被整的夠慘的了. 群眾運動已經發揮了威力.
再懷疑也隻是懷疑. 疑罪從無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