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裏可能清華的校友多, 懇請大家簽名:

來源: 2013-06-06 21:21:32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請廣大校友聯名支持《清華校友就朱令案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封公開信》

http://www.ipetitions.com/petition/zhulingling/

公開信正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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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:
我等清華大學校友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七十一條之規定,申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清華大學92級化學係朱令令(又名“朱令”)被投毒一案(以下簡稱“朱令案”)組織關於此案的調查委員會,就朱令案的刑事偵查過程是否合法,司法程序是否受到權力幹擾,當事人是否得到公正對待,進行調查並作出決議。
 
事實和理由:
 
朱令令,女,1973年11月24日生,北京人,1992年考入清華大學化學係。1994年11月,朱令令因重金屬鉈鹽中毒身體嚴重受損,後經多方幫助及搶救脫離生命危險;但是由於鉈離子在體內滯留的時間過久,朱令的神經係統遭到嚴重損害,身體重度殘疾,生活不能自理。
 
1995年4月28日,北京職業病衛生防治所經檢驗確認朱令令為鉈鹽中毒(兩次中毒,且第二次中毒量遠遠超過致死量)。隨即,被害人家屬及清華大學懷疑有人蓄意投毒,並先後向公安機關報案。北京市公安局於1995年5月7日立案調查此案。時隔近兩年後,1997年4月2日,公安機關對朱令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才進行了一次審訊。1998年8月26日,公安機關解除了對孫某的嫌疑,但沒有確定其他嫌疑人,此後案件沒有任何進展。
 
2007年9月17日,公安部做出《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複函》(公辦查【2007】040014號),並函告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信訪局。在上述複函中,公安部稱:“1998年1月,市公安局將此案辦理情況逐級上報中央領導同誌。根據中央領導同誌批示,經強衛同誌批準,1998年8月25日,市局文保處結辦此案,並妥善答複了當事人家屬。”但北京市公安局並未通知被害人家屬案件已結辦。2013年5月8日,針對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,北京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博@平安北京發布聲明,對朱令案的偵查進行表態,卻沒有提及案件已經結辦。

時隔19年,廣大公眾仍然普遍質疑以下幾點:
 
1、孫某是否因其家庭背景而阻礙公安機關偵查,逃避法律製裁;
 
2、案件為何經中央領導批示而結辦,而非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偵查;
 
3、結辦之後為何不及時通知被害人家屬;
 
4、對網民不斷提出的各種新的證據和辦案線索,公安機關為何沒有展開調查;
 
5、對偵查過程中的種種不正常現象,檢察機關為何始終沒有依職權進行監督。
 
我等認為,公眾對朱令案的上述質疑是合理的,但是有關部門並沒有做出令公眾信服的回答。
 
我等認為,朱令案未能得到公正的司法處理,不僅侵害了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,更嚴重影響了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。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,正說明此案關乎人民對法律所代表的公平和正義的信仰,進而關乎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敗。
 
因此,作為朱令令的校友,我等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組織就朱令案的調查委員會,對以上問題進行調查並作出決議,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。
 
申請人:清華大學校友

附:清華大學校友簽名名單

 

簽名名單鏈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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