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公司幹完一個項目,有兩個主要目的: 【1】自己領了工資; 【2】可以往簡曆上吹。 這個跟冠名沒關係。 如果說要在公司的功勞薄上記一筆,我不覺得緊緊是冠名那麽回事。你在做項目的時候,都要跟別人溝通吧?別人會不清楚是誰幹的?當然可能一聲不吭一個人弄完,但這種做法咱們是一直反對的。 不要到事後才去爭名字,做項目過程中就要打出自己的名字。讓那些搶的人都隻能整個虛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