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那麽嚴重。寫份EMAIL,CC給HR,授權給第二個獵頭

來源: 2013-03-29 19:15:03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關鍵還是在於你自己選誰。第一個獵頭怎麽和那個公司打官司?你們有契約還是書信往來說他是你的代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