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羅嗦一下,很快要通知單位是否回去上班,雖然想在家待多一年帶孩子,
來源:
sanercindy
於
2012-12-23 20:0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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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產假後可以會原來的崗位是法律保護的權利,如果主動放棄了,特別是在這種情況下,是不是太窩囊了啊?求建議,求開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