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公司不都有律師的嗎?還不是張口就來,那是一份警告信,就是如果然後巴拉巴拉
來源:
俗世癡
於
2012-12-03 16:5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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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個律師行用老俗的電郵做抬頭:
名:老俗
電郵: 俗世癡.COM
老俗有點啼笑皆非,偶前老板的典型作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