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官司,告雇主的是應該先仔細想好了。

來源: 2012-08-30 12:11:16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除非你是真的受到了非常不公正的對待, 否則這種說不清的情況就是最後你贏了的話, 以後你在業界就不太會有人願意雇你了, 那個雇主願意今後也碰上像你前雇主那樣的麻煩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