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複:大方告知有另一OFFER,肯請加快進度。

來源: 2012-08-05 21:01:30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謝謝回複。

我也是這麽建議的。但一般招人就算對方感興趣,背景調查啥的也要耗個四五天。給前一家公司回複超過三天以上是不是不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