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人,走之前告一狀。有理有力,把責任都放在對方身上。

來源: 2012-05-28 11:34:04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強調,對公司一切都很滿意,隻是因為他的個人性格,不得不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