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自己伸張正義和避免做刺頭之間究竟該如何平衡?
請大家幫忙分析一下這個case:
我一個朋友在銀行做IT,team leader資格老,不幹活兒,跟上麵director關係好,對我朋友不好;但小組的manager對我朋友很好,漲級加薪培訓樣樣給她。隻是這個manager是外來的,根不深,比較軟,team leader和director都不待見他,兩麵夾擊。有次director召集部門開會發獎,對別的小組的獲獎人員熱情介紹、讚許,有人提醒他我朋友也獲了獎,他卻一眼都沒看我朋友,說他的任務已經完成了,可以散會了。我朋友覺得很受侮辱,後來跟manager抱怨(他當時不在),manager也很生氣,說他早把我朋友獲獎的事兒報上去了,director不可能不知道,要去找他理論。我朋友當時說算了你也別去了,我去HR complain。不過她的中國同事勸她別去HR,說對她自己沒什麽好處 - 就算她不想在這個部門幹了,若想在內部轉工作,這種事傳開了,誰敢要她這樣的刺頭?請大家說一說,我朋友到底該不該去HR complain這個director 對她歧視、不公、使她感覺受辱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