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時蒙,不要緊
來源:
胡說之
於
2011-06-10 11:20:56
[
博客
] [
舊帖
] [
給我悄悄話
] 本文已被閱讀:次
省得你當大夥麵兒直接跟他幹上了。
我覺得要說,不要寫。寫更容易誤會,同樣的句子,讀的口氣不一樣,意思就差遠了。而且我們國人常用的“科技”英語,沒有酸文假醋,讀起來硬邦邦的,造成誤會就火上澆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