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。在美國,你想起訴任何人,任何部門都可以
2。你能不能贏,沒有人能夠保證。但,律師的好壞,結果會有很大不同
3。事實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(這是我意譯的,阿哈~~ )
例:說謊的事實證據。。。。。。; 種族歧視的事實證據。。。。。。
僅供參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