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了律師朋友,答案如下:

來源: 2011-05-24 12:03:12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1。在美國,你想起訴任何人,任何部門都可以

2。你能不能贏,沒有人能夠保證。但,律師的好壞,結果會有很大不同

3。事實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(這是我意譯的,阿哈~~ )

例:說謊的事實證據。。。。。。; 種族歧視的事實證據。。。。。。 

 

僅供參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