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複:去留?留加國還是去美?

來源: 2011-04-11 15:54:56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1。您是否考慮過,您們雙方,有offer的一方先到NC,其他人及房子暫時不動。先行者安頓數月,全家訪NC, 然後再作長遠計劃。同時, 另一方申請美國工作 - NC/SC/VA or any location within driving distance from NC. 

2。TN1 is good。詳情可google。本人拿TN1在美工作多年,買房,車,就業均無障礙。但,如失業,要回加方可領EI。

偶然看到您的帖子,貿然提供意見,望對您家有幫助。祝事事順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