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業金的申請的問題

來源: 2011-03-30 13:39:33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本人在加州,在現在的公司做了兩年多,但公司將會在3個月之後關門。在此想問一下,申請失業金的一些問題:

1)之前所說的失業金可以領99周,是怎麽回事?我在加州政府網站上看到是最多給26周,如何理解這個問題?

2)和老板商量了,可以在關門前把我的工資提高一些,但隻體現在最近的兩三個月,這是否對於多領失業金有幫助?

3)我聽說失業金是根據之前工資額度計算的,如果是,是怎樣的百分比?

4)如果在申請失業金時要提供之前的支票存根,要提供多少?是前三個月的,還是更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