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樣跟單親有多大區別?這種能力我猜很多人有如果逼到那份上,但是有必要嗎?值得嗎?

來源: 2011-03-03 12:20:20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說實話這種LG我不會要。一個家是兩個人共同的,為什麽有一個隻是名義上的?這對另一半和孩子都不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