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這點錢打官司,不值得

來源: 2011-01-20 10:27:55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除非律師是免費的。

可以跟公司商量,能夠在那工作那麽多年,應該有感情的。什麽事不好商量呢?就是打官司也要公事公辦,不要牽涉個人情緒。要做到打完官司還可以一起上飯館。以後還會有接觸的。

美國法律係統是完備,但要正義就難說了,很多時候是MONEY TALK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