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的公司是一個很小的軟件谘詢公司,公司要求辭職要給一個月的通知。我大概3個多星期前就通知公司了,這個星期是最後一周。因為沒有合適的活讓我幹,現在公司要求我今天離開,剩下3天用自己的假期。這樣會有大概1000多的損失。問題是公司有權利這樣做麽?
我挺生氣的,不過也不知道怎樣好。
先謝謝各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