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問我,你在上家公司工作的最後一段時間愉快嗎?我說非常不愉快,他說,這就對了。他的意思是這個就可以做為離開公司的原因,他知道我並不是自己離開的,是不得已,但我不能肯定招聘的人會接受這種解釋。前兩天跟一個recruiter電話,本來他說我很合適,但問了我離開公司的原因後也沒音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