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開了以前的公司,可他們還想我幫一把。我說免費可以,給錢的不要。洋銀都明白,沒收錢就白搭(跟國內行賄一個道理,錢沒送出去,說啥都白搭)。俺還沒綠卡,討厭去移民局弄文件。CEO說,俺給你開支票,你繳稅就可以了吧?我說NO NO NO. 這不,還是把合同發過來了,怎麽敢簽呢?留著紀念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