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個工作了,從未用前任單位的推薦信。並特別注明不能不通知
來源:
S&O
於
2010-08-15 09:21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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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就聯係前任單位(還在哪上班, 誰會叫新公司亂打電話?)。用推薦信,一算用人單位不自信吃不準, 也算本人應聘時不突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