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來談談我對CORPORATE AMERICA的一點體會,憋了好久,不土不快。

來源: 2010-07-05 15:16:26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細節就不多說了,結論是公司裏就是混碗飯吃的,死幹活的不如會偷懶耍滑的,技術好的不如嘴頭好的。作為外國人在美國公司,如果你很融入美國社會了,會他們那一套了(睜大眼睛說瞎話),那你可以如魚得水;如果做不到象老美那樣的,靠技術占個茅坑先,表麵上給人看的是拚命幹活,但一定要能偷懶就偷懶,能混就混。
在職場混,就是八仙過海,各顯其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