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件事上大陸政府當然有管理責任,但這不表示郭台銘無罪。正如一件東西擺在那裏,不表示你拿了不屬於你的東西就不是偷。如果這樣,小偷都可以怪失主自己保管物品不當,勾起了他的犯罪欲望。強奸犯可以怨女事主太漂亮又保護不了自己。這就是強盜邏輯。 為什麽歐美企業可以自律而台灣企業不行?還要說下去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