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沒必要也不太會用“假的理由” 解聘人。找一個其他理由太容易了。

來源: 2010-05-29 16:59:55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如果正如所述,那就太難以理解了? 因為公司是在砸自己的腳。人事部門不會同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