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士被冤學曆作假續,該打官司麽
其實朋友們分析的對,可能得罪人了吧或者招人嫉妒引起的。
HR的一個staff在那個華人副總的指使下,出具了一些和加州大學往來郵件,郵件中加州大學研究生院的一個工作人員說,係統裏沒有這個學生。這個是不可能的。現在加州大學研究生院出具了正式的文件,證明該人2003年加州大學博士畢業,並且導師是領域內著名的科學家之一。就憑這些無聊的’證據‘,就把他辭退了。合同中約定的commission和bonus那就都不用想了。
我朋友去這個公司剛剛滿3個月,屬於這個公司從他原來就職的公司挖來了‘人才’,他的位置比較特殊,因為直接掌握很多大客戶。來了新公司,本來是預計在高級管理層大展鴻圖的,所以格外賣力。3個月之內給公司進賬了$$$$$$$. 公司那個華人副總呢,沒什麽業績,董事會不太滿意,我估計是不是我朋友風頭太勁,被人看作了眼中釘,趕緊趁早給除掉了。
問題是,客戶已經都帶給新公司了,現在就相當於’卸磨殺驢‘。打官司呢,不是不可以,花時間花錢,耗費精力。
重要的是怎麽把錢拿回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