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決定自己介紹的同事的去留問題
我們部門去年招人,我介紹了一個熟人進來。當時不是很了解這個人,隻是見過幾麵,覺得人說話細聲細語,就幫了這個忙。可是上班的第一天就開始出問題:公司為了歡迎新人搞了一個兩個小時的早餐會,然後回到各自的崗位工作。她那天沒有帶午飯,中午的時候就跑到會議室找人要吃的,可是不知道為什麽沒有要到。第二天部門例行開會。她不是全職,但是開會時間是定在她的上班時間,她也知道時間,可是竟然遲到近一個小時,也沒和任何人聯係,等得大家都很不耐煩。後來她強調了很多理由,中心意思就是她沒有任何錯,遲到不是她的責任。再然後接連幾天都遲到,也不是太晚,三五分鍾的樣子。因為她要接另外三個人的班,所以她不到崗別人就不能走,結果那三個人就很不高興,嚷嚷要老板開除她。老板問我的意見,我還是盡量保她,希望給她個改正的機會。我也提醒她要注意,可她認為我不幫她說話,不站在她的立場考慮問題。有的時候文檔、和客戶的聯係出現問題,他總是推卸責任,由於她的多次失誤,現在和她搭檔的人業務下滑嚴重,做為這個組的負責人,我的工作當然也受到很大影響。老板對她提出一些改正要求,但是決定再留任一年,根據她的情況決定去留,不過沒有給她增加工作時間,雖然當初和她簽約時答應每年給她增加工作時間。對此她很不滿意,對我也抱怨多多,覺得我雖然幫助了她,但是對她的幫助還遠遠不夠。我在美國也隻工作三年,對美國的職場文化了解不多,我實在不知道應不應該向老板建議讓她走人,因為當初是我介紹她來,現在又趕她走,就我的本性來說很難做出這種出而反而的事;可是如果她不走,影響我們的業績是一定的,而且她對我的意見越來越大;我更不知道如果我建議讓她走人,我的老美老板會怎麽看我。懇請有經驗的人不吝賜教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