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算騎著驢找找馬,有兩個問題請教: 1. 如果請同事或以前的同事做reference, 需要明確地告訴他們不能讓我的老板知道嗎?我不想丟掉目前這份工,但又怕推薦人覺得我多此一舉? 2. 招聘廣告要求把salary history 和簡曆一起遞交,有些還特別注明如果不給出薪水的信息,就不予考慮,不會有麵試機會。那這種情況是不是就得如實提供? 請賜教,多謝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