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先接了B的offer去上班,然後A叫你麵試找時間還去。A再拖拉3個月也會有決定。如果這三個月中收到了A的offer,權衡後覺得更好,就quit B。因為是試用期,雙方都有反悔的機會。 一朋友最近剛幹了這事兒。。。肯定可操作。幹不幹得出來就看各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