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CONTRACT JOB的合同期
有個CONTRACT JOB, 被雇傭的公司派到客戶處幹活, 為期六月, 可能有機會轉PERMENENT. 請問, 如果我在這六個月的合同期內找到了其他工作, 可以退出這個被雇傭的公司嗎? 那樣客戶處的活怎麽辦呢?
沒找過CONTRACT JOB, 不知道一般是怎麽規定的.
有卡, 這種情況下, 找CONTRACT JOB 或者PERMENENT JOB有什麽本質不同嗎? 也有MEDIACL INSURANCE AND 401K, 我應該注意那些方麵? 多謝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