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再幫忙看看, 謝謝

來源: 2010-03-31 17:17:19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謝謝大家的回複!

目前我還沒有簽字。

總體來說公司給我的package還可以,平時的工作中也沒有太多的不愉快,但layoff還是有點出乎意料, 多少覺得HR的說法是個excuse。

至於龍少提到的ROE letter, 公司要等到在severance pay結束的時候才能給我 (還要有一段時間)

因為在我的文件沒有提及lay-off的原因,我擔心的是會不會有trick在裏邊,我現在簽字之後就意味著我放棄法律程序了, 我不打算走什麽法律程序,肯定是把精力放在找工作上, 但也想保護好自己(不好意思,被雷經驗不足)


請問大家:基於上述情況,我還有必要讓公司在我的文件上注明終止雇傭關係的原因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