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拿了再說其它的。
來源:
sigma
於
2009-11-18 08:54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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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我悄悄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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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排除異己,這你無法告得成。 除非對方幹了啥犯法的事,象歧視,受賄。。。被抓到證據,這才告得成。
留得青山在,不怕沒材燒。 別怕跑遠,錢少,先找個落腳處,再想想下一步該咋走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