堅決不能用EMAIL吵架,違背公司文化,又留了把柄
來源:
龍少爺
於
2009-11-09 16:5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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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就不該挑她的錯,找10000個理由拒絕審查別人做的東西,除非你是manager,而且不在其位不謀其政,你沒有義務和權力去找她。下次絕不幹傻事,這是你老板的工作。我有事隻跟老板說,別人跟我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