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宜之計!
來源:
靜聽海
於
2009-10-06 19:24:26
[
舊帖
] [
給我悄悄話
] 本文已被閱讀:次
找個合適的借口,不給也許還可以做朋友,但要給了這朋友肯定做不了了,隻能做獄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