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由是這樣地

來源: 2009-06-08 19:26:00 [博客] [舊帖] [給我悄悄話] 本文已被閱讀:

這兩個位置都是同一個公司的,兩個老板彼此都認識。目前的工作雖說offer不太滿意,但也是現在這個老板力排眾議辛苦幫我爭來的。如果我剛上一天班就反悔了,想去另一個組,首先不知道程序上可不可行,其次即使我拚死拚活去了,那現在的老板也徹底得罪了,還lao一小人的名聲。感覺得不償失。
我估計如果我好好幹,一年(最多一年半)也就能回到我原來的水平。說我傻也罷,要真這麽做了良心上過不去。

同學們有何看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