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個朋友,由於技術強不聽老板話,跟老板關係搞壞了。最近回國一次,回來就被老板解雇了,名義是not meeting expectation。公司後來覺得不放心,寄來了一份補助材料,說給他三個星期的工資作為serverance package。同時要簽一份放棄上訴的合同。 其公司是小公司,200來人,該州又是emplyment at will 的州,請問這種情況上訴有贏得把握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