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最近在找工作, 上個星期已接受一個公司(公司A)的Offer並開始上班, 上班同時又接到一家公司(公司B)的Offer, 還未接受。 公司A在MA靠BOSTON附近, 公司B在MN北部。公司B的收入(工資加其他)比公司A多大概30%。 現在LD希望我接受公司B的Offer。但由於我剛開始在公司A工作一個星期, 自己找不到好的理由去和公司A說這件事, 不知各位有沒有好的想法怎麽去和公司A去說這件事,並不太傷人品。謝謝各位。